【下基层办实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导澧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5月1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文平一行赴澧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澧县闸口碎石场非法越界开采石灰石一案进行督导。
会议现场
在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后,督导组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督导组要求,澧县局要针对此案成立专门的调查组,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6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从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调查、鉴定评估、索赔启动、磋商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构建有力有序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赔偿,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机关二支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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