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常建建〔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 号)已于2026年1月1日废止,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质〔2025〕131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科〔2025〕1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2022年7月19日印发的《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22〕56号)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原通知予以废止,原方案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消〔2025〕9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科〔2025〕136号)等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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