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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20-03-17 15:15 字体:【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九部门《关于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9]83号),及《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和《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等级,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国家、省生态文明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考核指标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同抓共管,各司其职,各把其关,从工程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工作。

二、设计管理部门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阶段,应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提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阶段应审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信息。在信息登记过程中如发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未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设计管理部门,由设计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备案、重新登记。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向业主公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在商品房品质和交房标准承诺书中承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品质及标准,公示和承诺的内容应和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与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相应的监理方案;建筑节能材料是否进入湖南省或常德市推广应用目录,是否按要求对建筑节能材料进行复检,是否按规定应用绿色建材。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部门随机参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工作,随机抽查核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

八、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签收档案资料时,应查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是否完备。

九、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函告诚信管理部门,诚信管理部门应依规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函告执法监察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常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登记表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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