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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 通知----常建通〔2019〕91号

来源: 2019-12-31 16:10 字体:【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督促监理企业和现场监理人员尽职履责,提升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三条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第四条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都应到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诚信信息登记,并进行诚信执业承诺。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理企业行为;

(二)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三)施工阶段监理资料;

  (四)工程现场管理。  

第六条  本考评办法所包括的内容,除强制性规定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外,可以根据阶段性出现的问题、工作内容以及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同,由考评者对评分项目定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采用百分制评定法。按考评得分N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级。85分≤N评定为A等,70分≤N<85分评定为B等,60分≤N<70分评定为C等,N<60分评定为D等。A等为优秀,B等为合格,C等为基本合格,D等为不合格。(详见《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表》)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时,该工程已获得评优评先奖项的,予以加分,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项加2分,季度考评优良加1分。同时获得多级奖项的,只就最高奖项加分,且质量、安全同级奖项只分别加分一次。

 

第四章  考评模式

第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采取项目监理机构自检、监理单位巡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评的模式进行。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自检一次,发现问题,持续改进,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每月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检一次,落实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管理职责,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持续改进,提高监理单位整体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本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结果作为对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管、诚信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  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相应诚信加、扣分:

考评结果为A等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诚信加3分;

考评结果为B等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诚信加1分;

考评结果为C等,或考评四个大项有一项为0分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诚信扣3分;

考评结果为D等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诚信扣5分。

第十五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属项目出现季度考评两次D等,或在一个年度内被扣分满12分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停其在常德市内执业一年。

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在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季度考评结果为D等,或者一个项目在连续四个季度内出现两次季度考评结果为D等,或者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黑榜”通报,并暂停其在常德市内执业一年。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核查后由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诚信加、扣分及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在相应媒体进行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表常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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