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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常建通〔2019〕70号

来源: 2019-11-05 16:15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推动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现就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开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配套绿化工程与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适用于本通知规定。

二、本通知所指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及养护。

三、园林绿化工程必须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招投标,严格维护其专业性、完整性。发包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项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单独发包。

(二)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项目中,绿化养护项目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单独发包。

(三)综合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可以综合发包。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有“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内容且配备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如不具备上述条件,投标人也可以与具备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四、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资质条件;

(二)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有“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工作单位、社保信息应相互匹配;

(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及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五)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应当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应用;

(六)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1/3。

五、本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细则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

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细则

 

一、 投标人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有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内容,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监督〔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项目部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项目金额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人员

技术工人

招标控制价在

1200万元以下

1人

1人

安全员:1人

施工员:1人

2人

招标控制价在

1200万元以上

1人

1人

安全员:1人

施工员:1人

4人

注:1.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或市政建造师执业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2.技术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安全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施工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工人:具有绿化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园林类专业中专以上文凭的人员;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相匹配的截止开标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当月)的社保证明;

7.投标时应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

三、评标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标办法依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I),结合本专业特点,评标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权重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权重按本细则“附表一”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详细按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附表4-2”进行评审。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按本细则“附表二”进行评审。

4.信用评价评审采用常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

5.投标报价按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附件2”综合评估法(I)相关条款、“附表6-2”进行评审。

四、其他要求

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且技术较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或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原则上按照招标控制价的50%设置。

用于信誉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标准原则上按照招标控制价的70%设置。

附件:附表1.docx

附件:附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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