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4月4日下午,西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西洲乡黄泥湖村有人种植罂粟,接到报警后,西洲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赴黄泥湖村开展调查,下午7时左右,在黄泥湖村村民陈福寿家的菜地里发现了其种植的一片罂粟,民警依法对陈福寿予以传唤审查,并连夜组织人员对罂粟进行了铲除,经清点共有罂粟176株。陈福寿在审讯后交待他在长沙打工期间于长沙一路边摘得罂粟种子若干,种植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喂养自家的鸡。4月8日,陈福寿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公安民警提示:不管出于养鸡还是其他目的,陈福寿种植罂粟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六)抗拒铲除的。
最后,公安民警告诫大家,种植毒品原植物不论多少、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报道: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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