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3月28日至29日,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何斌带领区安监、公安、交通、食药工质、城管、卫计、消防及乡镇等部门执法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为期两天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依法对全区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仔细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书,对非法经营零售店(点)予以拆牌关停,并对非法、废旧、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通过此次行动,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区安委会提醒广大居民群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销售流向台账;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超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将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零售网点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零售配送制度并建立健全销售流向台账。
(报道:夏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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