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偿收回10家企业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25〕18 号)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就该县 10 家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的排污权指标,向我局申请无偿收回。
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现场核查确认,上述 10 家企业均已处于关停或破产状态,且连续两年以上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已将该 10 家企业欠缴名单提供至同级税务部门,经税务部门核实,该10家企业纳税人税号已注销或处于非正常状态。
依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 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环发〔2024〕3 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对上述 10家企业的排污权指标予以无偿收回,并将收回的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自 2025 年 9 月 22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6-7257303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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