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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经济诈骗案乡镇职能部门不立案、不处理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来信人 曾** 来信日期 2015-01-17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106182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本人曾益兵,系汉寿县聂家桥先锋村一组村民,在2014年元月16日与李祖亲签订楼房买卖协议,这份楼房买卖协议是常德市鼎城区公德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陈位仁所写,以363800元购买座落于石公桥的楼房一栋,第一次支付李祖亲买房定金163800元,剩下20万待房屋过户后付清,过户的期限为半年,过户的手续由李祖亲提供,并约定如果是我违约,买房订金不退还;如果李祖亲违约,双倍返还订金。之后,我到房产局去过户,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讲,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李祖亲到场才能过户。接着,李祖亲提供了(2013)常中鼎民初字第625号离婚调解书一份。这份离婚调解书证实李祖亲已于2013年5月29日将该楼房赠送给两个女儿所有,李祖亲只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而这份离婚调解书也是陈位仁代理的,这激起我非常大的不满。目前,李祖亲手机打不通,找不着人,我的母亲(63岁)也为此事把手摔断了。试问市长先生,陈位仁在明知李祖亲离婚调解书中房产的判属,为何还要给我与李祖亲写购房协议?作为一个人民的法律工作者,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贱踏?我只想市长先生给我们这最普通的农民一个说法!本人是一个农民,在被李祖亲骗走163800元后也身无分文,在外租房子。我也多次努力想讨个说法,但身为农民的我又怎能和有着地位的法律工作者对抗?在我到的各个有关部门都只有为陈位仁说理的,我区区一个农民又有谁来问津我的生活与死活呢?在这个寒冬腊月时分,我一个农民,在丢掉这16万多的血汗钱又没有得到房子的遭遇下,这些高高在上的人,又有谁会问津低微卑贱的农民呢?我只想求市长先生和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口号的人民政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还我曾益兵一个公道!!!此致敬礼!写信人:曾益兵2014年12月25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1-21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经济诈骗案乡镇职能部门不立案、不处理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相关问题,已责成汉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网友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若李祖亲或房屋有其一在汉寿,诉求人可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根据诉求人所提供的情况县公安机关不能断定是否属于经济诈骗,诉求人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或报案。

    经汉寿县政府办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李祖亲并非汉寿县居民,不动产所在地也不属汉寿县管辖范围,建议您向市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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