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包过期食品没下架罚款2000元
近日,市城区洞庭大道上一商店经营户杨某收到了来自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由于其疏忽大意,未将价值5元的3包过期食品下架,被工商部门罚款2000元。
上个月,市工商局武陵分局的执法人员在一次食品检查行动中,发现杨某经营的商店货架上摆放着2包“清凉薄荷糖”和1包“曾师傅香嘴片”,而这两种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过期食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没收了这两种过期食品,并当场销毁。杨某解释说,由于其疏忽大意,忘记检查货架上商品的保质期,才会发生这种事情。但是,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最终,工商部门对其罚款2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一定要对自己销售的食品多加留心,进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过期食品,要及时撤柜、销毁,否则因出售过期变质食品而被罚款,将得不偿失。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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