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伤认定工作职能实行委托管理
从7月1日起,我市将部分工伤认定工作职能实行委托管理,分别委托给市工伤保险处和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管理后,市工伤保险处将负责市本级以及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参保单位的工伤认定,以及各区县(市)参保单位因工死亡和部分情形的工伤认定;各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参保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因工死亡之外的工伤认定工作,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未参保单位(不含中央、省属、市属单位)除因工死亡(视同工亡)之外的工伤认定工作;此举将大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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