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鼎城区外滩游泳中心(文冬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2430703MACC3N5A2N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1日
违法事实:2025年7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鼎城区外滩游泳中心游泳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当事人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703MACC3N5A2N,《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3070320230004,核定社会体育指导员3人,救助人员7人。
当事人只能提供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4名救助人员的资质证明。
2025年7月18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025年7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3198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