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000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安徒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91430121MA4RRWNQ2H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2日
违法事实:2025年1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安徒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图书展销点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监事陈军在现场负责。陈军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执法人员对该临时展销点的图书进行检查,发现图书销售模式是按斤卖,少量图书的纸张较薄、排版不整齐、油墨不清晰。
2025年1月13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后批准立案。
2025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将抽样取证的图书送交鉴定。
2025年3月5日,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出版物鉴定书,认定送审的《羽蛇神的黄金眼》为非法出版物。
2025年4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发行的《羽蛇神的黄金眼》为非法出版物,
经调查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1、没收出版物10本;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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