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凤天宾馆(孙建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92430702MA4MJFQT1Q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5日
违法事实:2025年4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武陵区凤天宾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检查情况如下:
宾馆大堂悬挂有《营业执照》共有客房80间,所有房间均设有连接湖南有线电视信号的电视机。
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孙龙的带领下,查看了位于酒店4楼的设备机房,机房内配有10台VEK(V-4860FM TV MODULATOR)调制混合器和38台机顶盒(4台没有使用),将湖南有线电视的电视信号截传,调制成射频信号再通过内部同轴电缆网络将射频信号送到客房内,该酒店共有80间客房配有电视机。
2025年4月9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后批准立案,
2025年4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用于经营用于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剩余3台调制混合器(V-4860FM TV MODULATOR);
3.罚款:贰仟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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