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000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骏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92430702MADYLHY411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5日
违法事实:2025年2月14日至2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湖南骏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四场次《哪吒之魔童闹海》的售票情况进行远程勘验,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共设置观影厅7间。经调查,猫眼电影售票平台显示:3号厅2025年2月14日20时45分销售数据为133人次,4号厅2025年2月15日19时00分销售数据为143人次,巨幕厅2025年2月15日14时30分销售数据为321人次,4号厅2025年2月15日13时40分销售数据为135人次,共计732人次。
2025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的带领下查看影院售票系统《中鑫汇科票务管理系统》和《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述四场电影的售票报送情况,通过与前期远勘数据对比,发现3号厅2025年2月14日20时45分报送销售数据为102人次,上报差额31人次;4号厅2025年2月15日19时00分报送销售数据为115人次,上报差额28人次;巨幕厅2025年2月15日14时30分《中鑫汇科票务管理系统》报送销售数据为250人次、《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销售数据为249人次,上报差额分别为71、72人次;4号厅2025年2月15日13时40分报送销售数据为94人次,上报差额41人次。综上,猫眼电影售票平台远勘数据(732人次)与《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560人次)差额为172人次。
2025年2月19日,该案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2025年3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肆百伍拾元叁角(3450.3元);
2.罚款:拾万元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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