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1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7973786K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08日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4日,湖南省文物局向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下发《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请依法督办文物执法监测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函》(湘文物督[2024]49号),同年11月4日,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文化旅游局报请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查处。2024年11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后,动工修建桃源木雕艺术研究院,工程地点位于桃花源景区三春客舍,承包人: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城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DWLT-XMGL-2023032、TC-TYMD-ZB-001),于2024年5月底完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桃源木雕艺术研究院建设工程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的相关资料,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
2024年11月12日,该案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2025年1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
1、当事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2、当事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76点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罚款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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