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1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聚力一号网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2XH7XC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德市聚力一号网咖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80台,其中42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和在现场的负责人一起检查场所经营情况和有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没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场内巡查台账》也就没有填写。
2024年11月4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4年11月5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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